关于印发《比如县干部职工申请提前病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比党组发〔2015〕3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比如县干部职工申请提前病退的暂行规定》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比如县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日
比如县干部职工申请提前病退的暂行规定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好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我县干部职工申请提前病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县干部职工队伍结构不断层、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申请病退人员范围
第二条:全县正式干部职工。
申请病退人员条件
第三条:在比如县工作满18年及以上,且因病无法坚守工作岗位;
第四条:从其他地(市)、县或内地调入我县的干部职工,工龄满18年及以上(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因病无法坚守工作岗位;
第五条:部队生源分配至我县的干部职工,工龄满18年及以上(含兵龄,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因病无法坚守工作岗位;
第六条:因公受伤或患(大)重病的,经治疗后无法坚守工作岗位。
申请病退的程序
第七条:符合病退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退申请,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于每年年初将病退申请递交至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第八条:符合病退条件的,经县委同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申请病退人员前往县委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在统一体检中,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与申请人病退报告中病情一致的,将列入到研究范围内,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其他规定及要求
第十条:凡列入到研究范围的,其体检结果作为县委常委会审批病退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凡不参加统一体检的,县委对其病退报告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参加统一体检的申请人员,其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与申请人病退报告中病情不一致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原则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每年组织一次申请病退人员集中体检,县委组织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病退人员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全县干部职工要讲政治、顾大局,本着对党和人民各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遵守规定,服从组织安排。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内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