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正值虫草采挖期,新鲜虫草正在火热上市交易。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冬虫夏草市场交易秩序的指导意见》、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向虫草经营者发布如下销售警示,虫草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一、经营资质务必合规必须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取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农牧民在市场季节性销售虫草的情况,可按规定不办理营业执照。若当地政府对虫草经营准入有特别规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虫草经营活动的行为,都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络经营规范有序“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进行虫草交易的经营者,需在其平台首页、视频画面、语音介绍、商品目录等显著位置,清晰、准确地表明所经营虫草的产地、来源等关键信息,并亮照亮证经营,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示《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一旦发现存在网络欺诈行为,必将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杜绝欺诈,诚信为本严禁使用人工技术抚育的“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坚决杜绝采取掺假售假、鱼目混珠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尤其不得冒充“那曲冬虫夏草”“那曲虫草”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对于冒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将按照《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处以罚款。
四、计量器具精准可靠用于虫草交易的计量器具(如电子秤、天平等)必须经过法定检定且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计量法》从严查处,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五、宣传合法真实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以及商品外包装等各类宣传渠道上,均不得夸大虫草功效,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出现虚假宣传行为,将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罚。
六、价格与质量严守标准务必做到明码标价,坚决禁止哄抬物价、串通垄断价格或进行垄断经营;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伪造、涂改虫草的采集年份和包装日期;不得伪造虫草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对于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予以处罚。若虫草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
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