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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3-01-14 10:26:57     来源:比如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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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要求,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市场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三、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官网进入首页后,下拉点击【市场主体年报入口】图标,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联络员变更的,市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变更”后,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9.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至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3.分支机构情况信息;4.资产状况信息;5.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成员人数、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等信息;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年报工作责任感

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稳妥推进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十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督促指导,健全年报公示长效机制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年报公示长效机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及时、主动公示年报,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户告知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把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积极主动作为,告知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

(三)加大约束,实施未年报市场主体约束措施

到截止时间未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一章第七十条之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有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加强对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对涉及的市场主体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涉及的市场主体,如有不再经营,请务必于6月1日前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附:年报操作说明.doc

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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